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及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贷款额度及利率是多少?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1、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已婚的按照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进行认定,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协议里面包括每月缴费时间为每月20日、缴存比例为12%、每年6月30日结息、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的,同意中心封存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等。
一、您同意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中心统一管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您所有。
二、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利率对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
三、我中心委托受托金融机构或您申请线上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由我中心从您个人银行账户足额托收划扣账户内资金,由我中心为您分配住房公积金。
南宁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每年的结息日为6月30日。
中心为自愿缴存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每年的结息日为6月30日。
缴存比例: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需要本人身份证件、中国银行借记卡才能办理。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现在就跟南宁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相应网点,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
自愿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主动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变更委托划扣账户的。
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去哪里办理?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1、借贷申请人到银行(建行的到四湖支行,农行可到任意网点)申请商贷提前结清,并打印三个月的还贷明细
2、借贷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预签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
3、管理中心进行三级审批(4个工作日内)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免自筹需要什么条件?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申请贷款时在我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免自筹需要什么材料?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请于办理业务前准备个人银行还款账号。
南宁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次数是多少?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南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适用对象有哪些?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的文件内容进行认定。
相关信息: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认定类别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10月2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县(区)管理部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县(区)管理部商业住房贷款转
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条件。本文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3年(含),属正常工作调动的缴存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办理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
(二)在商转公贷款未结清前,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12个月的还贷额。
广西区直公积金缴存单位开通网厅需要什么材料?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使用“用户号+密码”方式登录:
1.广西集中代收付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申请表。
2.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
南宁进一步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详情如下!
一、新增中国银行及招商银行两家银行发放商贷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二、中国银行仅受理本行发放商贷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招商银行发放商贷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由建设银行受理。
三、中国银行及招商银行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具体细则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南金通〔2019〕68号)执行。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该通知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对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
■温馨提醒
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