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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通知

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子女均为未婚)。按照申请业务时的子女数核定,以出生证明为准。

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公积金申请个人缴存办理指南

符合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人员可以准备身份证前往建设银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等网点办理个人缴存公积金开户。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南宁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网上办理方式

南宁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手机公积金APP上自助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自动定位或者搜索“广西区直”切换至“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登录界面后,进入自主开户页面后,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公积金信息及银行信息后即可提交信息。

手机公积金APP

办理流程:

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自动定位或者搜索“广西区直”切换至“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登录界面。


南宁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基数

南宁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手机公积金APP上自助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自动定位或者搜索“广西区直”切换至“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登录界面后,进入自主开户页面后,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公积金信息及银行信息后即可提交信息。

手机公积金APP

办理流程:

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自动定位或者搜索“广西区直”切换至“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登录界面。


南宁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指南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新参加工作(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宁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南宁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多少?月还款额是多少?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购买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

根据《通知》第一条内容,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购买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条件是对两套住房的购房面积都做出了限制,如果已经拥有的第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或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这两种情况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宁区直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和缴存额

南宁区直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

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南宁个人公积金缴存申请办理指南

南宁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在建设银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等网点线下办理,或是在手机公积金APP上办理。线下办理需要准备身份证,线上办理的零材料申请,无须上传任何资料。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表

南宁市2020年最低工资已调整为1810元,因此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将调整为1810元。缴存基数为1810元的8倍可贷额度为10416元,10倍可贷额度为13020元,12倍的为15624,14倍的为18228。

注:南宁市2020年最低工资已调整为1810元,因此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将调整为1810元。建议开户时缴存基数按1810元以上缴存。

业务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承诺书

南宁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开户需要同意缴存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承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一、本人现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知悉并将遵守《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特申请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本人承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缴存银行于每月20日从本人签约付款账户中扣收,扣收后划转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账户资金不足等本人原因导致未扣收资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发生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满6个月(含)不履行缴存义务等违约情形时,本人同意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向本人贴息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本人同意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指南

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3个月不正常缴存的,其个人账户将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

3.灵活就业人员未注销个人账户且想要恢复缴存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从启封月份重新开始缴存。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目前第一套住房正处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第一条内容,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购买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条件是对两套住房的购房面积都做出了限制,如果已经拥有的第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或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这两种情况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第一套住房正处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使用?

根据《通知》第二条内容,职工个人及家庭如已经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后才能再次申请,因此,处于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的情况不能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办理指南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每个自然年度可调整一次,开设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当年不再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每个自然年度可调整一次,开设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当年不再调整。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月缴存额调整。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符合南宁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本文为你带来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等信息。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办理指南

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材料需要哪些?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申请贷款时在我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南宁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南宁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