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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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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

申请人在区直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无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及时限:

自2022年9月起,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900元。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租赁公租房的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提前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如偿还贷款时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的,对冲还贷的金额不予提取。

缴存人登录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对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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