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2日起,南宁市所辖的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将开展顺位抵押业务。
业务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述业务开展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行已与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贷款合作协议。
南宁c类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贷款条件有哪些?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经南宁市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
贷款额度 :
南宁市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
自2022年5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
哪些银行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实现“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是近年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开办的一项贷款业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南宁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开办此项业务以来,每年都有计划地积极推进。2021年6月,随着中信银行正式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管理中心的7家委贷银行及1家非委贷银行共8家银行(包括建行、农行、工行、交行、中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在市本级实现了“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2021年10月,南宁公积金中心继续推进该项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由市本级向六县区扩展,实现了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
是的,南宁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如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对房屋办理抵押手续。
答:是的,办理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基础是以借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自住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以房屋价值全额设定抵押为前提条件的。如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对房屋办理抵押手续。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缴存情况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南宁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二、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放款条件:
南宁公积金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相关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一)自愿缴存人从开设个人账户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二)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有突出贡献群体中的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
(三)其他贷款条件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申请人使用其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每月定期冲抵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的还款业务。
(一)申请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二)偿还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下个月的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三)提前还款时办理对冲提前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提前还款业务时,可办理对冲提前还贷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审批通过后当日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第二天自动对冲。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申请人使用其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每月定期冲抵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的还款业务。
(一)申请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二)偿还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下个月的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三)提前还款时办理对冲提前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提前还款业务时,可办理对冲提前还贷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审批通过后当日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第二天自动对冲。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小区2栋5-7号铺面(金域华府售楼部旁)一楼5、7、8号窗口。
江南营业部: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一楼3-8号窗口。
横县管理部:南宁市横县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二楼3号窗口。
注意!广西区直公积金住房提取公积金可以在手机上办理啦!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手机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和登录
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手机公积金”APP,下载后切换城市为“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注册登录,可以选择“支付宝授权登录”、“刷脸实名”、“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加密码”三种中任一种方式登录。
南宁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南宁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南宁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一)申请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二)偿还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下个月的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南宁组合贷款办理所需材料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为准。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利率,按受托银行公布的贷款政策执行,商贷部分金额由受托银行独立审批。组合贷款办理所需材料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为准,因受托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导致组合贷款办理材料发生变化的,由各受托银行对组合贷款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市本级组合贷款办理网点及营业时间:
建设银行
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
一、租赁商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