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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申请个人缴存办理指南

南宁公积金缴存    南宁   公积金   缴存

申请对象:

南宁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三)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申请网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承办网点):

一、建设银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9-1号金禄大厦一楼

电话:0771-5858003

二、交通银行东葛西支行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

电话:0771-2801347

三、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地址:南宁市汇春路5号汇春广场一楼

电话:0771-5677951

四、南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政分社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一楼

电话:0771-561378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受托金融机构或中心自主办理两种模式开展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业务开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受托金融机构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业务。

(二)中心通过服务网点、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自愿缴存人员通过委托受托金融机构或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开户申请的,由受托金融机构或中心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后办理缴存开户。

自愿缴存人员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缴存开户的,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后自行办理缴存业务。

申请人曾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材料原件核验,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正常缴存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