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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2020年1月长沙市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对组合贷款相关内容做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的组合。第三条组合贷款发放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第四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应当强化组合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细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该办法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解读内容详见正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19年12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号)的要求,为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者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我市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为规范试点的管理,我市立足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定位,结合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形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管理办法

邯郸市个人是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公积金缴存对象、开户登记、缴存办理等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功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贷款等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中心所属分支机构办理。

第二章 缴存对象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全文内容详见正文!

失效日期:2026年11月26日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21年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为你介绍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有效时间: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小编为您带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见正文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雄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公积金的4个文件,提出将维护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住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和服务。

《办法》明确了新区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其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办法》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基数暂参考北京市标准执行,具体上下限每年由公积金中心公布。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最高缴存基数标准。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廊公积金委[2017]4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依法、依规和相关政策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阳江市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二十八个条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普惠性,阳江市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阳江市实际情况,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21年7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沙公积金中心授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具体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购房不受本市行政区域限制),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