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该办法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解读内容详见正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19年12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号)的要求,为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者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我市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为规范试点的管理,我市立足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定位,结合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形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全文内容详见正文!
失效日期:2026年11月26日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021年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详情见正文。
衡阳市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支持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需求,根据《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提取对象和适用范围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的管理办法颁布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该办法由多项内容进行调整。
1、发文主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和市司法局的意见,发文主体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管理机构。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复函》(江机编办〔2020〕152号),市公积金中心对分支机构人员、资金、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实行统一管理,因此将原《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修订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3、提取条件。原《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可以提取。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核实职工是否在异地缴存,因此,《提取管理办法》修改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

邯郸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具体的缴存登记及账户管理、转移及封存等方面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变更、注销、结算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大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总则前不久出台,一起看看最新的管理办法中哪些变动值得注意吧。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托管、注销等。
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2020年1月长沙市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对组合贷款相关内容做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的组合。第三条组合贷款发放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第四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应当强化组合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维护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你带来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住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