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0年,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应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超出时限不予办理。不同的提取条件的办理时限、提取次数都不同,请您仔细比对条件及时间,以免耽误办事。
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超出时限不予办理:
(一)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①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因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结转工作需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沂公积金缴存额度上下限是多少?小编为你提供临沂公积金缴存额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临沂市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1285元,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354.2 元,合计为2708.4元,各单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缴存。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职工个人账户里面的公积金余额有没有利息?如果有,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推荐阅读: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临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多少

临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可以在爱山东APP上查询啦!登录爱山东APP,点击首页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即可自主查询公积金存款利率相关信息。
查询入口:爱山东APP
查询流程: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爱山东”APP,也可到各大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爱山东”APP。

临沂“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由过去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职工可在规定情形内,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从9月22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批暂停业务受理;9月22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9月24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9月29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为最大程度减少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影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利用国庆假日期间上线公积金新一代综合管理系统。为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安全顺利,从9月22日逐批暂停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9月22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已受理的贷款正常审批、发放。
二、9月24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包括网站、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等所有线上业务办理渠)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住房公积金必须得交吗?用人单位必须得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临沂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单位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怎样,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从入职之日起开始缴存呢?临沂为您解答。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推荐阅读: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临沂市许多职工每个月都要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到底有什么用?可以拿来干嘛?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在爱山东APP上查询啦!只需要登录APP,点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即可查询相关利率信息。简单又方便。
查询入口:爱山东APP
查询流程: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爱山东”APP,也可到各大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爱山东”APP。

2019年6月19日,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条例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作出修改,新增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可以用所购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2019年6月19日,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条例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修改如下:
1)房产抵押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可以用所购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职工在规定情形内才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详见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临沂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比如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按月冲还贷款),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保留三个月还贷额或六个月缴存额;同时补充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一、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按月冲还贷款),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保留三个月还贷额或六个月缴存额。
二、职工及配偶用自筹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实际还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