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临沂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因买房、离退休、丧失劳动力、出境定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等,可以向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另外,2020年2月,临沂住房公积金已取消以支付物业费、维修基金为由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等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将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按法律规定履行还贷责任。其他无法偿还贷款情况公积金中心也将通过行使抵押权进行本息回收。
1)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按法律规定履行还贷责任;
2)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通过行使抵押权及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①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贷款的;

2022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何种情形下提取公积金有关,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因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结转工作需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包括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也包括补缴、转移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单位缴存登记应提供:
①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缓解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还款的压力,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临沂为您解答。
(一)个人基本资料
1. 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2. 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临沂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单据原件(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可以在爱山东APP上自主查询啦!临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 1.1 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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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0年,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应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超出时限不予办理。不同的提取条件的办理时限、提取次数都不同,请您仔细比对条件及时间,以免耽误办事。
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超出时限不予办理:
(一)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①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从9月22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批暂停业务受理;9月22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9月24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9月29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为最大程度减少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影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利用国庆假日期间上线公积金新一代综合管理系统。为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安全顺利,从9月22日逐批暂停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9月22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已受理的贷款正常审批、发放。
二、9月24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包括网站、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等所有线上业务办理渠)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临沂公积金缴存额度上下限是多少?小编为你提供临沂公积金缴存额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临沂市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1285元,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354.2 元,合计为2708.4元,各单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缴存。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职工个人账户里面的公积金余额有没有利息?如果有,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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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由过去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职工可在规定情形内,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