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并由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如果是职工本人办理,还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果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则要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离职后在外地再次就业的,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应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 异地转移公积金所需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
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除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外,还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外,还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于核对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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