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临沂满足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等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贷款。贷款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等。
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毕业 3 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 6 个月缴存时间限制);

临沂为你带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以及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质,1份):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于2022年4月8日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新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于2022年4月8日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新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2022年6月27日起,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之一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放宽条件,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6月27日起施行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职工可在规定情形内,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职工可在规定情形内,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不同情形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职工可在规定情形内,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不同情形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职工可在规定情形内,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临沂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6个月缴存时间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跟其他贷款方式相比,利率更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是怎么确定的呢?临沂为您解答。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 1.1 倍执行。
贷款期限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 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直服务大厅、各县区分支机构设立咨询岗,那么具体地址在哪里呢?咨询电话是多少?临沂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京路8号)
咨询电话:0539-8770310 0539-8770315 0539-8770320

临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一、申请材料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在爱山东APP上查询啦!只需要登录APP,点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即可查询相关利率信息。简单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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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办理地点有市直服务大厅、兰山区分中心、罗庄区分中心等。
一、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2022年7月12日起执行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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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聚集性传播风险,同时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常规业务网上办理,高效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