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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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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宜昌公积金贷款准备材料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单》或《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 、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购房总价30% 、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50% 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所购住房房龄超过5年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5)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没有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个月。(注:提供枝江市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的,须加盖“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专用章”)

若借款人隐瞒其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公积金中心查实后,将视为借款人骗贷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依法追究借款人相关责任。

(6)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5、收入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提供银行盖章(城区为贷款受理银行)的最近6个月收入流水记录原件1份。

6、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查询湖北省,宜昌市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