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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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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材料

宜昌公积金提取材料

宜昌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一)、商品房期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二)、商品房现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三)、二手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四)、单位集资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中心归集科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单》(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需提供)。

3、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5、购房合同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付款凭证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五)、房改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6)。

4、房改办出具的《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缴款通知书》原件,配套的《宜昌市出售公有住房缴交购房款分户登记清册》原件。或者是购房协议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付款凭证原件。

6、购房材料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二、偿还购房贷款(公积金、商业)

(一)、公积金购房贷款: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分别出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或《宜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4、结婚证原件(职工为单身的,本人现场面签单身声明)。

5、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存折或卡。

(二)、商业购房贷款: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借款合同原件或《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提取职工不是借款人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经贷款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按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

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

6、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借款凭证(借据)原件。

三、租住住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职工为单身的,本人现场面签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房屋信息)。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一)、建造、翻建: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原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原件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翻建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证或产权证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二)、大修: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三)、装修: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6)。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未取得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原件。

6、装修合同载明总费用三分之一以上的装修费用、材料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或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文件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6级)鉴定证明原件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级别为1、2级)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三、出境定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护照签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销户原因为出国定居)。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3、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五、户口迁出本地;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或农业户口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六、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可不提供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有效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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