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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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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退休;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或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文件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6级)鉴定证明原件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级别为1、2级)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三、出境定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护照签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销户原因为出国定居)。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3、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五、户口迁出本地;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或农业户口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六、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可不提供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有效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原件,或是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

3、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八、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小结原件。

5、当年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非提取职工本人患病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其中配偶患病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子女患病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子女关系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九、困难家庭子女教育;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入学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3、盖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的学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4、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同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5、夫妻双方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6、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7、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十、缴纳物业管理费;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4、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物业费收据原件。

十一、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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