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2、购房合同正本;
3、收据或发票;
4、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卡;
5、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含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及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户籍地、工作地、购房地、贷款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上述地点非同一地点的需分别查询);
7、担保材料: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的,提供开发商担保函;自然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担保人提供);
8、工作证明 (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配偶提供),近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未缴存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配偶提供);
9、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10、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流水(外中心缴存职工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1-7项为通用材料,8-10项为个性化材料。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