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职工离职,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直接办理,无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具体查看正文。
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
办理材料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具体详情查看正文。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单位应当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以内持相关资料,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一、账户设立
单位应当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以内持相关资料,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一个职工中心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变更明细表》(封存)、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具体详情可以查看正文。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变更明细表》(封存)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拓展材料
缴存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详见全文!
缴存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部申请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提供:
(一)修改个人信息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等;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怀化为您带来的整理。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江门公积金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同城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不同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应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同城转移︰
同城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市内工作调动)
联名卡须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银行发放的没有存取款额度限制的一类借记卡,可为本地卡或异地卡。详见正文。
1.联名卡须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银行发放的没有存取款额度限制的一类借记卡,可为本地卡或异地卡。
2.职工可使用已有银行卡办理关联,也可申请新办银行卡办理关联;职工申请新办卡的,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在上述五家银行中自行选择并提出办卡申请,发卡行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发放银行卡。
3.职工新开设个人账户的,应在开设个人账户的同时办理联名卡关联。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封存,具体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的申请条件,材料等信息,为您详细介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丹东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有误,将无法在线上、公积金各类终端机查询个人缴存信息,无法开具存贷证明,影响其办理个人提取业务及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信息纠正尤为重要,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针对职工登记信息时不同的错误情况的修改方式,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登记信息几种错误情况及修改方式
1.职工姓名中有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号码升位,如何修改?
应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录取新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填写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指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
办理材料
在南阳,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南阳为你解答。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办理材料
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新设立的单位可在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时同时办理),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向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个人办理: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登记表》;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扬州市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申请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关注扬州,了解更多扬州相关信息。
1、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3、并户账户和被并账户职工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的,分支机构可直接办理并户;信息不一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衢州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