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从灵活就业缴存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24%,缴存基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在南宁市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缴存基数×24%。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缴存方式:

温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或雇工以及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温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或雇工以及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一是可以至公积金办事窗口咨询,二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测算器,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2、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测算器,可测算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贷款年限(仅供参考),最终可贷额度以公积金中心审批为准。
入口:微信公众号“扬州住房公积金”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可以线上开户、缴存,入口为微信公众号“扬州住房公积金”,详见正文。
?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微信公众号“扬州住房公积金”
操作流程:点击查看详细指南

南宁公积金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的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且不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具体可贷额度及年限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才能缴存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莆田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等请见正文。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自行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手续。详见正文。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自行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银行卡。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

9月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
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970

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户籍必须在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缴存对象
凡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
二、缴存条件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在4个固定划扣日(10日、15日、20日、25日)中选择一个作为每月代扣代缴日。
银行代扣代缴规则如下:
选择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在4个固定划扣日(10日、15日、20日、25日)中选择一个作为每月代扣代缴日。如果是当月25日后申请办理开户手续的,则无法在当月进行汇缴(因为已经错过当月最后一个划扣日),需从下个月开始代扣代缴。
约定划扣日未扣到的,会每天扣,一直扣到月底最后一天,扣到为止。一直到当月最后一天都没有扣到的话,不会跨月继续补扣。会从次月的约定划扣日再开始扣款(扣两个月的钱)。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关于公积金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存方式、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等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使用行为及需求分析,适时调整缴存使用的政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参照当年单位在职职工标准,每年可依据文件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调整一次月缴存额。
缴存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存方式、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等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使用行为及需求分析,适时调整缴存使用的政策规定。
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贷款期限要求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公式、收入还款比、贷款期限、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与强制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公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