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录取新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填写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新增职工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要件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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