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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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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材料

申请条件

扬州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流程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进入市公积金中心集中托管户管理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在劳动关系变更后30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本市范围内的转移 :职工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相应到转入和转出单位盖章(账户信息齐全的职工由转入单位盖章,账户信息不齐全得职工由转入和转出单位双方盖章),然后到转入单位得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调入本市单位工作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职工办理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职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3、职工由本市调往外省市工作,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个人账户未冻结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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