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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度,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江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缴存比例: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点击可查看最新缴存基数范围。

【拓展阅读】

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江门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参加江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江宁为您整理了江宁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1.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房租发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江门市买房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外地公积金需要准备缴存贷款证明。如江门,可以在“江门公积金”公众平台、“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办理。

答:可以。贷款申请人请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贷款情况证明,连同其他应提供的资款资料,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缴存贷款情况证明如何办理?

以江门办理缴存证明为例,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参考,具体请咨询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江门公积金申请条件跟提取公积金类型相关,每个类型都不一样,相对于的提取条件也会不同。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

2.建造自住住房的,在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3.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江门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江门公积金申请条件跟提取公积金类型相关,每个类型都不一样,相对于的提取条件也会不同。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

2.建造自住住房的,在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3.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