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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细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020年11月13日,广西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内容包括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后管理等信息。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9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公积发[2017]2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桂公积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用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通过受托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嘉兴嘉善县异地租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详见正文。

一、试点区域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二、办理条件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公布

1月8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今后,市民动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条件更为“严格”,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并且,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冻结。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将不予贷款或者限制贷款。

房屋产权过户前,首付款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目前,指定的受托银行是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借款人所购的二手房,必须是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动用省直公积金购买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房屋必须是在未列入当地城镇改造拆迁计划和户籍冻结地区。

职工的诚信记录,也将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审批依据。对于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行为,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者限制贷款。另外,与省直分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已确认土地性质的开发楼盘,办理二手房贷款可凭《房地产权证》,认定为准予进入住房市场的成套住房,可办理二手房贷款。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上述所指的自住住房,是指借款人以供本人或家庭居住为目的而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的住房。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新政

2021年11月1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想个人株洲住房贷款商转公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株洲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的《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全文

一、关于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问题

(一)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应当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职工办理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性贷款,均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审核,职工以购房贷款名义取得但贷款资金实际并非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支持缴存人员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上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上海出台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3〕33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芜湖为你整理了一些相关材料希望通能帮助大家

申请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执行时间:5月10日起执行;线上渠道:登录“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选择“全部服务”,点击“证明打印”中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打印。

一、该政策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的渠道有哪些?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原文来了!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见正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和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涉及以下十四类提取情形: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积金怎么用?具体提取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青岛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包括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及利率,贷款变更问题等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是由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详见正文。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管委办[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