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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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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操作细则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公积金优惠政府

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惠州市安居立业,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广东省、惠州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上统称为高级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

第二条人才的认定

(一)高级人才的认定以惠州市委人才办认定结果为准,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二)全日制硕士(含)以上人才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如相关证书无法体现“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补正。

(三)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是指持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职称级别为副高以上的相关职称证书。如相关证书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补正。

第三条高级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

1.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房、确权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在支付定金和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过户后凭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

申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市委人才办认定文件。

③《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登记表》。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承诺书》。

⑤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房、确权房、经济适用房等)的,需提供支付定金凭证和认购协议书;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级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市委人才办认定文件。

③《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登记表》。

④我市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1.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高级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不按照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足额申请高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夫妻双方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3.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高级人才贷款所需材料:

①市委人才办认定文件(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②《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登记表》(原件);

③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优惠

1.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工外,港澳台职工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内地缴存职工高级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高级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是指理退休后仍在工作或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务关系为止。

第四条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1.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根据缴存余额与缴存时间计算相应的倍数: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余额乘以8倍,满12个月余额乘以15倍,满36个月余额乘以20倍。

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夫妻双方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贷款所需材料:

①所获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硕士(含)以上人才需提供;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硕士(含)以上人才需提供);

③《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卡》(留学人员需提供;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④职称证书(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需提供;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对应的职称《评审表》;

⑤《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登记表》(原件);

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第五条 商转公不受“首房首贷”的限制

目前普通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如符合人才《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类人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将不受“首房首贷”的限制,即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或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配偶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两类人才只能本人享受此优惠政策)。

第六条服务保障

优先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人才服务专窗,优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七条罚则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人才认定材料、购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资格并将情况如实通报至对应的人才主管部门、所在单位。

第八条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执行。

(二)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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