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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委托银行每月代理扣划公积金账户金额到个人银行还款账户中,方便还贷。

职工和配偶分别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业贷款的,可以通过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每月以报销方式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部分金额划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额度 | 办理流程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


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省住建厅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省住建厅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已整理,比如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但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

各县(市、区)管理部、本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中心研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支持缴存人员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上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上海出台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3〕33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包括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及利率,贷款变更问题等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是由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新政

2021年11月1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细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潍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细则

潍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细则是怎么样的呢?潍坊小编收集并整理出关于担保的细则,希望对您有帮助。爱上,生活更美好。

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

第十五条 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抵押物应当是能够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且该房屋无查封、无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证明。


岳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2022修订)原文来了,详见正文!

第一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咨询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纳社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南昌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解读

南昌公积金发布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解读,涉及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时间、多孩家庭贷款申请材料、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等。

一、多子女家庭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为二个及以上的为多子女家庭。

二、贷款最高额度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 》全文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即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0万元。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3、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公布

1月8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今后,市民动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条件更为“严格”,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并且,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冻结。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将不予贷款或者限制贷款。

房屋产权过户前,首付款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目前,指定的受托银行是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借款人所购的二手房,必须是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动用省直公积金购买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房屋必须是在未列入当地城镇改造拆迁计划和户籍冻结地区。

职工的诚信记录,也将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审批依据。对于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行为,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者限制贷款。另外,与省直分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已确认土地性质的开发楼盘,办理二手房贷款可凭《房地产权证》,认定为准予进入住房市场的成套住房,可办理二手房贷款。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雄安新区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服务。


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芜湖为你整理了一些相关材料希望通能帮助大家

申请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