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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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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福州职工提取公积金

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

3.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网上申报限账户余额一万元(含)以内的提取)

办理时限:

柜面申报:当场办结;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指定办理人只能是继承人,公证证明须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若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

3.死亡职工账户余额一万元(含)以下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柜面办理时提供:缴存职工的死亡证明及《关于配偶、子女、父母办理亡者账户住房公积金小额提取承诺书》(可至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的原件(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的原件),申请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储蓄卡的复印件;线上办理时:以死亡职工账户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点击“死亡提取”申请办理;

4.指定办理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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