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购房所缴纳的税费不在提取范围内。
以购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且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以购买商品房的,届时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申请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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