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未特殊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一、基本资料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办理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时,若转出地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都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以下简称“平台”),须持相关资料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申请办理转移手续;若转出地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其中一方尚未接入该平台,则仍需按原规定办理。
(三)其他资料,请参照《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资料。
(四)如有必要,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要求转移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
二、操作细则
操作细则表
备注: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且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可在湘直公积金网(www.xzgjj.com)的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三、转移流程
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发起申请、接收申请等)→办理完毕。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13:30-17:00)
16:30-17:30为结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