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职工工作调动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需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或转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户继续缴存的。
职工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手续,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应即时办结。
职工调入或调离南阳市行政区域工作,职工应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自接到职工异地转移申请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联系函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条件,属于转入的,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告知职工本人;属于转出的,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告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