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地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4、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商品房需要材料:
1、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3、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手房贷款材料:
1、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签署的《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的《邯郸市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5、办理房产过户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
6、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7、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