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缴存地无房,租房自住的;
6)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拓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
2、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单位因破产、改制、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介绍信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详细填写职工转出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转入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