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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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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解答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解答:

盐城夫妻住房公积金

1、夫妻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退休了,另一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办理退休提取,需要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退休提取。

2、之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了,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经结清好几年了,目前有套住房正在还商贷,可不可以办理商转公?

答: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对已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又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予受理。

4、夫妻二人一方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商贷主贷人),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首套房是纯商贷,请问夫妻二人可以合并在盐城申请商转公吗?

答:可以进行申请。申请个人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借款人是在本地由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和本地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并在本地购房申请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一方本地单位或新市民正常缴存,一方异地缴存,只能计算本地缴存一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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