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支持。
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商转公贷款原则上支持全额置换,原商业贷款应同步结清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考虑部分申请人不能“全额置换”商贷的实际困难,市公积金中心也提供了相应渠道,如申请人有条件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的,也可申请办理部分置换贷款(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但原商贷结清后,应将转贷住房替换质押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