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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落实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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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落实缓缴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制定并报备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住房公积金缓缴

上海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第四,在办理程序上,由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请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等。

此外,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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