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桂林为您带来的整理。
答: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有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网上查询时无法登陆,显示没有注册的身份证号?
答:需要找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补录身份证号就行。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12%。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12%。
2、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12%。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12%。
2、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租赁住房未网签备案的,申请人本人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人本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提取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详见下文。
【拓展】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上饶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上饶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罚、辞退、自动辞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在郑州,患九种重大疾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九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呢?郑州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答: 九种重大疾病包括: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黔东南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黔东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
在海南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租房提取的人员可以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直接将提取的钱转给房东。
一、业务定义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二、代付额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购房类提取、还贷类提取、建翻修房类提取、租房类提取、销户类提取和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龙岩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龙岩为您带来的整理。
单位合并、分离、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萍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萍乡为您带来的整理。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
电话:0799-12329
湘东办事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哪些网点受理?地址是什么?下面文章将为你一一解答。
序号 | 银行名称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通辽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通辽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 3.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烟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需要什么条件,那些材料?西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 (1)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当地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2)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3)单位合并、分离、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缓缴、漏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