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套数认定: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本人或配偶在安徽购房,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符合国家和上海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提取条件,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本人或配偶在安徽购房,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符合国家和上海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人配偶同在上海缴存的,可以一并参与申请。
申请入口: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详情请看全文。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提取条件及对象、提取方式、提取要件、提取流程等,按照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发布的《关于优化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的细则》执行。
承租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租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后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提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具体条件如下。
1、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
本文介绍:房子办理了网签备案的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分布在各区,各区网点的服务地址及服务时间可详见下文。
黄浦区:金陵东路569号16楼
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00- 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详情请看全文。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


委托逐月提取的,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当月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在次月月末前到账。
情形1:委托逐月提取的
◆每月上半月(每月15日17:00前)完成受理的,当月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每月下半月(每月15日17:00后)完成受理的,当月不予支付,次月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同时授权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查询、核验申请人及配偶租赁信息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通过集中查询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承诺并确认所提交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核验和现场核实。申请人租赁信息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租赁提取业务变更、终止手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名下房产查询委托书》。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在浙江购房,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符合上海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人或配偶在浙江购房,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符合上海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人配偶同在上海缴存的,可以一并参与申请。
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条件: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含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放款审核——银行放款。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含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放款审核——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纯公积金贷款: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线上申请所需材料:
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上海公积金发布2022年12月公积金提取还贷计划安排:若您在2022年12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成功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可参加本月提取还贷。
各位用户
若您在2022年12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成功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可参加本月提取还贷。本月提取还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款日期为12月19日。
扣款金额为截至12月14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申请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