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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手续

永新小编为您整理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数。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材料:


新乡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

新乡市职工在哪里缴存贷款?新乡市职工在就业地需要交哪些材料?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新乡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 在户籍地贷款”相关信息。

一、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地贷款

是指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新乡市或市辖县(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在其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同意用所购房产做(预)抵押担保。

二、对新迁入新乡市或市辖县(市)户口的职工在户籍


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新乡市职工在哪里缴存贷款?新乡市职工在就业地需要交哪些材料?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新乡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 在户籍地贷款”相关信息。

一、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地贷款

是指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新乡市或市辖县(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在其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同意用所购房产做(预)抵押担保。

二、对新迁入新乡市或市辖县(市)户口的职工在户籍


内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内江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

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

缴存基数: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珠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拓展材料


拉萨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拓展材料


新乡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登记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新乡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新乡为您带来的整理。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变更申请;


延边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新乡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新乡为您带来的整理。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变更申请;


徐州新职工如何计算公积金缴存额度

徐州新入职职工如何计算公积金缴存额度?缴存比例又是多少?徐州为你整理相关资讯,欢迎查看。

1、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雄安新区公积金缴存规定

为加强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特制定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依照《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如下。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基数暂参考北京市标准执行,具体上下限每年由公积金中心公布。


2023惠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8257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8257元。

温馨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业务由单位经办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非特殊情况线下不受理此项业务。


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每年1月份需要对缴存基数进行核定。

一、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的规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缴存基数每年“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


廊坊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廊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包括职工基础信息变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以及职工其他个人资料变更,不同变更内容需要提交不同的办理材料。

职工基础信息变更(包括手机号、家庭住址、是否农民工等信息)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全市缴存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通知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全市缴存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好的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全市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缴存单位部分职工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我们中心对全市缴存单位开展职工身份信息核实补充录入工作,以确保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2013年。

二、办理要求: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kfgjj.com/download/downInfo.asp?ID=29),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拷取职工信息电子表格,按电子表格顺序复核登记职工身份证号码(须按中心提供的表格顺序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完成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提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机房。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全市缴存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好的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全市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缴存单位部分职工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我们中心对全市缴存单位开展职工身份信息核实补充录入工作,以确保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2013年。

二、办理要求: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kfgjj.com/download/downInfo.asp?ID=29),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拷取职工信息电子表格,按电子表格顺序复核登记职工身份证号码(须按中心提供的表格顺序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完成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提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机房。


兴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全市缴存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好的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全市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缴存单位部分职工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我们中心对全市缴存单位开展职工身份信息核实补充录入工作,以确保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2013年。

二、办理要求: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kfgjj.com/download/downInfo.asp?ID=29),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拷取职工信息电子表格,按电子表格顺序复核登记职工身份证号码(须按中心提供的表格顺序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完成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提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