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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及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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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有条件的放开二套

南宁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1、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已婚的按照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进行认定,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其次,名下的房产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住房,如果名下的房产不在南宁市范围内或者已经卖出,那么不在二套的范围,具体政策参考首套住房贷款。

然后,如果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但是已经结清,现在房子卖了名下没有房产或者第一套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这里关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房屋面积在144㎡(含)以内。

变化二:二套的额度及利率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 ,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

1、首付的比例不低于40% ,假如房屋的总价为80万元,那么首付比例要达到32万元,剩余的48万元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利率上浮1.1倍,即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575% 。

3、最高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举个例子,申请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如果申请贷款金额50万元,贷款年限20年,则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2919元,低于家庭收入的35% ,是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如果申请贷款金额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则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3592元,高于家庭收入的35% ,可以通过贷款审批

5、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首付款金额、贷款额度及月还款额还要根据借款申请人年龄、信用状况、家庭收入负债情况综合评定。

变化三:危旧房改造项目

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的限定。

简单的说,1.如果职工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则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参照二套贷款政策执行;2.如果职工购买危旧房改造项目还建住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参照二套贷款政策执行。

其他事项:

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2、以上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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