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身份证件;
②户籍材料;
③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⑤售房人提供:身份证件。
说明:
1.税票为能反映房屋交易价格的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2.异地公积金缴存户由申请人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 6 个月缴存明细;
3.签订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买卖承诺书;
4.职工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产权其他共有人应现场签署书面同意后方能申请;产权其他共有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年满 18周岁后,需确认其监护人办理的抵押手续),应提供同意贷款及抵押的公证书;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份额核算;
5.贷款申请时未取得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提交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协议》,过户后提供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