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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时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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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时间/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

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提取时间及额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

3、申请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等基本材料,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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