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阳,有哪些其他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南阳为你解答。
一、申请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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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已经支取且存储余额不足一年的;
⑵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
⑶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或停交、缓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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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三个月以上的;
2、两次贷款间隔不足一年的;
3、二手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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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三个月以上的;
2、两次贷款间隔不足一年的;
3、二手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2020年11月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回答大家目前对于公积金最常见的疑问。
答: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1、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当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
答: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等不能进行公积金的提取,其他内容,详见正文。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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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购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逾期还款记录,连续逾期超过3个月或累计逾期超过6个月的;
2、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3、所购房产无法抵押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在上海公积金有几种情形可进行提取,你知道有哪几种情形吗?本篇文章给你解答!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想要补缴上海住房公积金,该去哪里办理呢?还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吗?本篇文章给你解答。
正常缴存单位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补足缴纳。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等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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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建公积金但未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或提起使用过公积金未缴满一年以上的;
2、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含配偶信用)中超过以下违约记录标准的,均不能受理贷款申请,近2年内个人贷款还款违约记录连续6期(含6期),累计12期的,(经核实属偶然性或非恶意主观原因形成的除外);
3、采取非法手段伪造资料证件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依照《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1、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主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贷款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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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3.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