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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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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景德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筹集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发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一、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1年)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有购买住房的合法合同或有效证明文件; (五)、有相当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30% 以上的自有资金或购、建房首付款;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住房或有价证券)作抵押或质押; (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二份):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若夫妻双方不属同一户口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二)、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 首付的发票或收据; (三)、依法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 (四)、建设、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自建住房); (五)、自有住房产权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以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以自有、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或质押作担保方式); (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四、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额度在所购、建住房价款的70% 以内。同时不能超过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限额(2007年)。(二)、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15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限。(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今后如有变动,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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