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公积金贷款是不是有一些疑问呢?使用公积金贷款情形、贷款期限要求、贷款要求等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在文章里了,一起来看吧。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二、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月份,且符合规定的其他要求可以线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一定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线上提取步骤:点击查看
南京退休后想要提取公积金可以使用“南京公积金”APP、异地提取可以用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平台。
方式一: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平台
方式二: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我的”——“公积金”。(个人由于租住商品房,完成对个人账户进行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租房提取还可以在建设银行手机app办理、其他提取类业务到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等平台办理。
目前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南京公积金中心还在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平台推出租房提取业务~(点击查看)
提取额度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也就是说两次提取公积金间隔应该大于等于12个月。
【相关阅读】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且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病人当年医保费用发票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南京公积金中心已实现全程网办,跨省跨市可异地办理了,办理要求及流程详见正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适用于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查询渠道:
职工在外地但在南京缴存公积金,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线上渠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京公积金”APP等)进行查询,无需再前往柜面查询。
委托逐月还商贷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要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注意: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业务概述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委托还贷签约是指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的签订,南京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签订以后发生姓名变更怎么办?余额剩多少?来看答案。
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提取政策规定的上限外,如果是销户类提取,您可提取所有账户余额,如果是非销户类提取,如购房提取,要看提取人本人是否还需要签订委托逐月还款类协议,如果需要签订,建议账户余额保留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如果不需要签订,账户余额只需要保留1元即可。
什么是公积金委托还贷?
公积金委托还贷签约是指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的签订,这一操作简化了公积金还贷的流程。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时,要和公积金管理核心以及受委托银行,一起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代理银行进行代扣还款,每个月都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划扣金额到还款账户中,代理银行划扣成功之后,公积金管理核心会依据此做还款记录。
公积金委托代扣还款就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通过委托银行每月代理扣划公积金账户金额到个人银行还款账户中,南京有五中划还方式。
职工和配偶分别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业贷款的,可以通过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每月以报销方式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部分金额划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
职工和配偶分别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业贷款的,可以通过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每月以报销方式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部分金额划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缴存职工登录“南京公积金”APP或“我的南京”APP。办理公积金委托逐月代扣协议。
1.缴存职工登录“南京公积金”APP或“我的南京”APP。
2.进入【业务大厅】>点击【委托还款协议】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
3.主贷人签订逐月代扣协议流程:进入【还公贷协议签订】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后进入办理业务页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逐月或者逐年】,委托扣款账户可以选择:公积金和补贴账户,若主贷人无补贴账户,则只能选择公积金账户。如需偿还商贷可点击【还商贷协议签订】,录入商贷贷款账号后,通过验证提交。
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办理时限
如已成功办理转移申请,转入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您的转入申请,并正式提交住建部转移接续平台,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转移申请审核您的身份信息,并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提取,并将相关资金划转至转入地中心。
转入地中心根据收到的转移信息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后提取公积金
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办理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
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直接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如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划还时间: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0日开始,分批次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南京公积金提取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建翻修房提取、租房提取、销户提取和其他情况提取,提取条件不同,一起来看。
提取条件: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
提取期限
职工(配偶)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时,要和公积金管理核心以及受委托银行,一起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代理银行进行代扣还款。办理流程请看正文。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延后),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相应金额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
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