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若还未放贷,可撤销贷款申请,若已放贷,则需现金结清并计入贷款次数。
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现单位无论在哪里,原单位个人账户已销户,新单位重新开户即可;
2、现单位在扬州,原单位个人账户未销户,扬州新单位可在办理转移后,启封原个人账户继续使用;
公积金贷款主贷人可申请使用具有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只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主贷人可申请使用具有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至少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的书面查询结果。异地缴存公积金还应当户籍地家庭住房登记记录。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详细咨询。
扬州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州住房公积金出具相关证明。
补充内容: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需满足条件再申请。
1、原个人账户封存已满半年;
扬州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公积金柜面计算,最高额度见正文。
补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023年2月20日,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扬州购买单位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契约、资金托管协议等等。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扬州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扬州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4.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扬州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4.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扬州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材料、能够说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等。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材料、公安或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说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材料、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材料。
注意事项
扬州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足额补缴。
企业可以选择在5%-12%区间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为整数),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不低于5%。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缴存。
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可使用转账还贷,或现金提取。前者每年可提取一次,后者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二)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
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可使用转账还贷,或现金提取。前者每年可提取一次,后者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二)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
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宝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办理。
1、进入微信界面,点击页面最下方“发现”可查找到“小程序”;
2、进入“小程序”后点击页面上方放大镜;
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包括鼓励人才和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等。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只要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参加公积金。
补充介绍:
扬州市先后出台《扬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新市民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越来越多在扬生活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到了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