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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关于调整2022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具体规定见正文。

郑公积金〔2022〕1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具体规定见正文。

郑公积金〔2022〕1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各有关单位:

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月十一日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可达职工工资基数的20%,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


泰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的意见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操作办法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操作办法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宽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限制。《关于调整贷款政策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试行)》(泰公积金〔2015〕75号)中规定“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现有商贷余额之和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现有未结清商业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贷款担保等)余额之和不超过120万元”。


临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常州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常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

职工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

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对于上个月,本月办理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可提升10%。

今年4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4月末和5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88.1%和86.07%,已连续两次处于二级预警状态区间,满足调整预警模式的条件。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2022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0800元,下限为228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惠州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规定调整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通知发布,对呀租房提取的条件及额度及材料有了新的规定。

中心各科(部)、各县区管理部,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廊坊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在申请住房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

1、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1-5年:2.60%

贷款年限6-30年:3.10%


哈尔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指南

很多人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该怎么办理?具体有什么流程?为此,小编特此为您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的办理条件、流程、注意事项、什么流程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末月,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二、办理场所:


烟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3〕56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