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单位缴存登记”“账户合并”等11项归集业务的“单位介绍信”要件。
二、简化“补缴”、“错账调整”2项业务中“说明情况的相关文件”要件。
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办理要件由“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简化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因免税无法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明无法显示、推算房款总额的,需出具增值税发票或全额付款凭证。
四、简化偿还省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转公借款合同)”要件。
五、简化异地购房提取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中“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要件。
六、简化本人和配偶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要件。
七、简化缴存职工死亡提取中《划入死亡职工本人有效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