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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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2、需将契税、物业维修基金计入购房总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内容?对于我们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一起来解读吧。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住建部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业务咨询:

衡阳购房支取(凭产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具体是怎样的?衡阳购房支取(凭产权证)需提供哪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1.《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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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要到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进行业务办理的,请先了解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等。
1、中心营业部
业务类型:全部
联系电话:0734-8275025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1、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2、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新发放的贷款从发放之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利率调整日前发放的贷款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3、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是首套房利率的1.1倍。期限:最长30年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衡阳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的详情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需要办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人员,请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办理!详情信息见正文。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进行补缴。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一、申请条件及对象
衡阳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讨论决定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针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针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1、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借款人、管理中心与受托方(受委托银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受托方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或工资中代扣偿还贷款。
对冲还贷方式:
符合公积金对冲还贷相关条件的借款人,可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抵还贷款月还款额。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详见正文。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管委办[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衡阳市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详情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住住房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进行补缴。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现将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明确如下:
一、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讨论决定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确有困难的:

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衡阳市缴存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个人账户信息的查询,具体查询方式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七种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等情况:
(1)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zfgjj/);
(2)"手机公积金"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