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衡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需咨询有关问题,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或中心营业部电话咨询。
1、公积金咨询热线:0734-12329
2、中心营业部
联系电话:0734-8275025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最新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详情如下: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是怎样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有哪些?!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
每周五上午(8:00-12:00)
小编为您整理了2020年最新出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快来查看吧!
购买首套住房: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
购买第二套住房:5年以内(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
提取情形 | 提取资料(原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备注 |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期房(备案合同) | 1.商品房购买合同;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 1.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 |||
2.增值税发票;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 |||||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 |||||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大修自住住房 | 1.不动产权证; | 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 | 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 ||
2.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 |||||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不超过购房款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 | |||||
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 |||||
拆迁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 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拆迁安置协议; | |||||
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
偿还住房贷款 | 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 |
2.银行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 ||||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 ||
2.公积金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 ||||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租房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5.填写《租赁声明》。 |
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以网上申请的提示!以后更方便啦!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使用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实现全国同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调试,确保按时接入、顺利运行。6月底,我中心先后与贵州铜仁、湖南益阳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协作,顺利办结四笔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完成上线前的最后测试。
7月5日,我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今后,我市满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直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小程序的提交申请,实现零跑腿,线上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中心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加强业务系统后台管理和运行维护,强化日常监测,确保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有序对接、快速联动、稳定运行,为缴存职工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衡阳住房公积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期房(备案合同)、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衡阳退休支取需提供的资料具体是怎样的?衡衡阳退休支取需提供哪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款项交清后由本人办理支取手续
衡阳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公积金网上提取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提取流程
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互联网+”新型服务模式,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公积金业务上线试运行,市民们足不出户,便可在网上进行业务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小编这里以离、退休提取为例)
衡阳对于最新的申请材料有所调整,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公积金提取新规对申请材料的规定,快点击文章查看吧!
一、购买自住住房
(一)购买期房(备案合同):1、商品房购买合同;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4、婚姻关系证明;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二)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1、不动产权证;2、增值税发票;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4、婚姻关系证明;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衡阳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周六服务窗口”具体是怎样的?衡阳房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到你!
此次“周六服务窗口”的具体开放时间为:每周六上午8点30分至12点(遇周六在国家小长假或长假期内的,正常休息)。业务受理地点:市中心营业大厅。服务对象:暂对市本级缴存职工开展,各县市区管理部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开展。
业务受理范围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自10月8日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全面推行。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便利
衡阳公积金有多少种提取情形呢?提取的额度分别是多少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衡阳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提取额度
一、购买自住住房:1、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2、家庭首套房可先取后贷,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提取额不得超过建房款;2、家庭首套房可先取后贷,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近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消息:缴存单位开户可以网上办理了,以后办理业务更方便啦!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从2021年9月2日起,我中心正式开通了缴存单位的网上开户功能,结束了以往缴存单位开户只能在柜台办理的历史,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8个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
自2020年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来,我中心已陆续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贷款职工缴存证明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7项业务的全程网办以及购房提取业务的两地联办。其中,将出具贷款职工缴存证明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二项业务由代收代办模式提高到全程网办模式,模式转变后,此二项业务的办结时间由数个工作日缩短到5分钟,让职工充分体验了“马上办”的高效服务。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利用大数据平台,不断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种类,简化办理手续,将更多业务纳入“跨省通办”事项,真正实现让数据“跑起来”,让服务“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