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目前还没有下调,依然是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答: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下调。按原政策执行。
?二套房贷款利率为:
5年以下(含5年):3.025%
衡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目前还没有下调,依然是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答: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下调。按原政策执行。
?二套房贷款利率为:
5年以下(含5年):3.025%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最新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详情如下: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衡阳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方式具体是怎样的?衡阳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到你!
答:1.拨打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 8367777 、2869333 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2.登录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ysgjj.com 查询;
3.通过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营业大厅及各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需要办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办事指南信息请见正文。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衡阳公积金缴存人,如有相关疑问或业务办理需求,可以拨打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1、中心营业部
联系电话:0734-8275025
2、雁峰营业部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提取情形 | 提供资料(原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备注 |
离、退休 | 1.提取人的身份证; | 账户封存后 | 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 此项业务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自行办理 |
2.退休证。 |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提取人身份证; | 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 | 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 |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1.支取人身份证件: | 账户封存 | 1.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配偶办理销户提取;无配偶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 1.在办理提取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遗产继承人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 2.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的"遗嘱"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 | 2.职工家庭在衡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 ||
(2)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 | 3.死亡证明指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通知书。 | |||
(3)法定监护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 ||||
(4)根据审查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
2.死亡证明原件; | ||||
3.《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表》; | ||||
4.《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 ||||
5.《公证书》原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 | ||||
出国、出境定居 | 1.提取人的身份证; | 账户封存 | 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 |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 ||||
3.外国护照。 |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 | 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家庭领取的低保总额核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 ||||
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事件发生后办理 | 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 ||||
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 1.患者为缴存人本人:缴存人身份证; | 每年限提取一次。 |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个人自付部分。 | |
患者为缴存人配偶:缴存人及患者身份证;缴存人与患者的婚姻关系证明; | ||||
2.由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 | ||||
3.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1.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各县、市、南岳区参照此表)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取得《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之日起12个月内。 |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房屋属共有产权的,在提取总额范围内,按产权比例分别提取同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 | 1.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本人与配偶当前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行为的。 |
2.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提取一次。 | |||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
4.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分摊费用票据。 |
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以网上申请的提示!以后更方便啦!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使用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实现全国同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调试,确保按时接入、顺利运行。6月底,我中心先后与贵州铜仁、湖南益阳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协作,顺利办结四笔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完成上线前的最后测试。
7月5日,我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今后,我市满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直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小程序的提交申请,实现零跑腿,线上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中心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加强业务系统后台管理和运行维护,强化日常监测,确保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有序对接、快速联动、稳定运行,为缴存职工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衡阳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衡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需咨询有关问题,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或中心营业部电话咨询。
1、公积金咨询热线:0734-12329
2、中心营业部
联系电话:0734-8275025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是怎样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有哪些?!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
每周五上午(8:00-12:00)
小编为您整理了2020年最新出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快来查看吧!
购买首套住房: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
购买第二套住房:5年以内(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
提取情形 | 提取资料(原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备注 |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期房(备案合同) | 1.商品房购买合同;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 1.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 |||
2.增值税发票;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 |||||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 |||||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大修自住住房 | 1.不动产权证; | 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 | 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 ||
2.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 |||||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不超过购房款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 | |||||
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 |||||
拆迁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 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拆迁安置协议; | |||||
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
偿还住房贷款 | 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 |
2.银行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 ||||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 ||
2.公积金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 ||||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租房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5.填写《租赁声明》。 |
注: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衡阳住房公积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期房(备案合同)、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