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员变更清册》(以下简称《人员变更清册》)。
2、单位于发薪日之前持盖章后的《人员变更清册》及相关材料报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
3、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后,录入变更信息,确定变更后的缴存人数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打印《人员变更清册》,交单位核对。
4、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确认。同时,中心办理汇缴核定,并打印《南昌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南昌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即为单位当月住房公积金应汇缴金额。
所需材料:
1、《人员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2、相关证明:
(1)死亡:死亡证明;
(2)调离本单位:调令;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下编名册。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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