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职工(含单位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提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每年7月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