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和配偶在邵阳市内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居住;
3. 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二、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证明日期应在申请提取日1个月内;
4.租住房屋权属证明、租房合同(协议)、租金支付凭证;
5. 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对象及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未婚申请人不超过6000元/年、已婚申请人(含配偶)不超过12000元/年。
四、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五、相关事项
提取时效和次数:租房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