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一、受理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 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④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含长沙市及外地)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二、所需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婚姻情况证明
5、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6、房产情况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8、抵押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9、原贷款银行近一年还款流水和剩余本金清单
10、购房首付发票
1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协议》
12、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
13、契税完税凭证
14、原贷款银行的还贷卡
15、贷款合同及购房地的房产证明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
②线下办理: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C区市住房公积金C01-C03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四、办结时限及费用
1、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