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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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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材料

1、偿还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

株洲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还款12期后办理提取,每年限提1次。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第一次还贷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供放贷银行近12期贷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余额,所提资金划入公积金还贷专户,不能提现;如签订了《株洲市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书》的按协议办理,即已办理按月对冲的必须先终止按月对冲业务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12期后或结清住房贷款3个月内办理提取,每年限提取1次。基本资料+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借款人本人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和贷款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借款人信用报告无法体现贷款信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由管理部与贷款中心联系核实贷款情况)。注: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贷款余额不足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的按贷款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的,须填报《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余额。

基本资料: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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