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单位应在哪里开户?职工开户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开户人员要求:

株洲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单位应在哪里开户?职工开户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开户人员要求:

株洲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月缴存额计算:

株洲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男性满60周岁;2.女性满55周岁;详见正文。
1.男性满60周岁
2.女性满55周岁
3.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株洲为您带来的整理。
注:以下“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均必须验证原件,且请统一使用A4型纸张。
序号 | 贷款资料名称 | 期房按揭 ↓ | 现房↓ | 二手房↓ | 自(翻)建住房↓ | 大修住房↓ | 商转公↓ | 经济适用住房↓ | 备注 |
1 |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1、栏内打“√”为须提供的资料。 2、符合首套住房相关贷款政策的必须提供购房地和夫妻单位(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缴款收据。 3、有其他共同借款人或还款保证人(指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或无房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有关购房人、购房位置、金额,房屋用途、交房日期、付款方式和合同双方签字页即可。5、“商转公”贷款在结清商住贷款30日内申请贷款。 6、公积金缴存长沙市(除长铁)、省直和湘潭中心在株洲地区购房的提供《长株潭异地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相关资料。 7、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凭证载明交易金额50%的,可不收《评估报告书》。 8、在农村自建住房申请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当地农村户口,且在建房所属区域管理部申请贷款。 9、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其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办理担保抵押的资料不含在内,请另行准备。 |
2 | 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和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贷款申请当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 √ | √ | √ | √ | √ | √ | √ | |
3 |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4 |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使用规定统一格式)和近12个月工资流水或个税证明、其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5 | 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 √ | √ | √ | √ | √ | √ | √ | |
6 | 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 √ | √ | √ | √ | √ | √ | √ | |
7 | 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复印2份) | √ | √ | √ | √ | √ | √ | √ | |
8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9 | 首付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10 | 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 | |||||||
11 | 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12 |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 | ||
13 | 评估报告书原件 | √ | √ | √ | √ | √ | |||
14 | 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15 | 维修合同、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以上的《危房鉴定书》原件 | √ | |||||||
16 |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结清证明、贷款对账单原件 | √ | |||||||
17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委、房产部门批准文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原件及复印件 | √ |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株洲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株洲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期房 购房合同条款中明确为住宅的,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提取人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①株洲市购房的:市区购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五县(市)购房的,提供加盖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预留印鉴的购房合同。 ![]() 购买商品房使用公积金是公积金最常见的一种使用方式,下文小编将为你介绍株洲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供资料。 一、提取条件 1、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且在株洲市行政区城内购房 2、购房合同明确为住宅用途且房产部门备案2年之内申请办理。 ![]() 株洲装修自住房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大修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文。 一、提取条件 1、大修是指本栋(套)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如承重墙预制板、承重梁、大面积屋面结构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 2、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同栋(套)房屋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在职职工是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2.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3.在本市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株洲市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详情请见正文。 2.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4.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借款人须据实填写《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原件供电子信息采集: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银行流水单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 ![]() 株洲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有三种还贷形式:现金柜台还款、公积金冲本还贷、按月对冲还贷。具体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见下文。 现金柜台还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采用现金方式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核算月还款额;提前全部结清的,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办理条件 1. 还贷12个月后(含12个月); ![]() 针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针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 1、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 株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相关要求,比如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保留最低限额100元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保留最低限额100元。 提取对象 ![]() 株洲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 申请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与中心签订《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并在银行办理个人划款手续,详见正文。 1,申请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与中心签订《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在银行办理个人划款手续,保证在划扣日之前按时足额存入资金,授权银行在指定日期划扣款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不得重复开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原账户属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应当为封存状态,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先办理销户,不得多账户缴存。进入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开户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年月: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次月(不得补缴起始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10%;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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