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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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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材料

职工因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长沙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

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节。

3、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偿还本中心组合贷款:提供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5、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异地组合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组合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两部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均需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业务章。偿还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按照本款规定办理。

6、偿还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7、偿还湖南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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